当前位置:首页 三届论坛 正文

从机制建设入手深化政府自身改革

朱光磊

发布时间:2012-07-16

 

体制改革是重要的,但并不万能的,很多重要的体制改革最后还是要通过政府自身建设的完善来实现。关于政府自身建设,目前有四个方面的课题需要特别予以重视:

一是体制改革应与机制调整平衡推进,也即既要充分认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又要清醒的认识体制改革的局限性。包括行政体制改革在内的重要改革工作,最后都需要在体制改革和改革对象的自身建设、自我完善之间的相互补充、相互平衡来实现。包括机构改革在内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无需证明,但是体制改革往往是阶段性的。人们不可能随时随地对体制、机构进行改革,——那样的话,一个社会机体就无法正常运作。严肃的、认真的体制与机构改革,只能是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对“问题”做阶段性处理。也就是说,体制改革不应是也确实不是无所不能和无时不在的,我们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不能全部都推到机构和体制方面,更不能把“体制改革”作为“体制不改革”的借口。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在有重点、分阶段进行体制改革的同时,善于相机进行机制建设。中国的很多问题确实是出在了体制方面,但是更多的问题,特别是经常性的问题,更多地是出在了机制方面,或者说是把许多机制性问题当作了体制问题,甚至有人把自己的工作失误说成是“体制问题”。例如,有的城市,在没有经过深入分析的情况下就匆忙进行市辖区合并或是把规划权下放给市辖区,——这些做法是否符合城市管理的规律性,是值得商榷的。我想,在现有的市区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时候,能不能先从机制(比如“府际关系”调整)方面做些探讨?轻易“伤筋动骨”,一旦路子错了,就很难再调整回来。总之,我们一方面要坚定的抓体制改革,另一方面也要把机制建设放到突出的地位上来,强化“机制意识”,避免滥用“体制”概念,以机制调整来补充和丰富体制改革,从而更好地推动改革。最近一个阶段,我们更加注重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自身建设,就具有这方面的意义。

二是要强调对政府过程、政府运行程序进行调整,要注意使用一些新的有特色的概念。作为多年来对机制完善问题重视不够的一个具体表现,我们还较少从政府过程的角度分析政府现象。政府,不仅是一个体制,而且是一个过程。从“过程”的角度讲,中国政府过程的特点是意见表达环节偏乱,意见综合环节偏弱,决策环节线路不清,施政环节太强。这种对环节的分析,显然是对板块结构分析的重要补充。在政府运行程序方面应进行细化,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运作流程,力图规范、细化、清晰。应切实强化在纵向、横向的政府机构之间建立“伙伴关系”的可能性问题的研究,至少是需要在领导被领导关系、竞争关系的基础上再逐步引导形成一种建立“伙伴关系”的意识。

三是公务员要有“政府意识”,也即谨慎、勤勉的意识。近些年,国内外公众对我国出入境管理局、地方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机构都有较高评价。在改善服务态度,细化、理顺政府办事程序上,我国政府机关已有很大的进步,但也还有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解决,至少是仍然有很多不够谨慎的地方。比如,个别高层次机关和单位的所谓“特供酒”、“冠名酒”之类的问题,就没有理由出现,简直让人不可理解!

除外,还需要指出两个倾向性的问题。一是,在改革和调整结构的问题上,我们要积极,但也不要“太急”。大凡结构调整的问题,都不大可能会很快见到成效。比如,我们的消费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是近30年,甚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所逐步积累起来的,而且有着深层次的文化和社会心理基础,不可能很快改变,改变了也可能还会有反复。而是不宜简单地讲或是简单地问,“政府最主要的职责是什么?”政府是分层次的,不同层次的政府主要职责是不同的。要解决问题,就必须细化问题。不细化,笼统地说“转变政府职能”,是很难到位的。只有我们搞清楚了,哪一级政府重点该承担几项职责?这个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任务就快要到位了。

(朱光磊:南开大学副校长,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