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肖志恒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的大力倡导和推动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大部门体制、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上迈出了重要步伐。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加快,一些结构性、体制性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暴露,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呈现,对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去年以来,我们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四个结合”的思路,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把行政体制改革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2009年,我省率先在深圳、顺德等地开展大部门体制改革,2010年又在珠海、佛山、阳江等市和29个县(市、区)推广,今年底县级政府实行大部门体制的总数将达到60%。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改革提升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方便了基层群众办事,总体效果是好的。但我们看到,由于没有从根本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仍然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有的县级政府审批事项达1600余项。一些部门管理事项过多过滥,疲于奔命;有的部门权力过分集中,权力寻租空间扩大。广东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严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而政府管制太多、层层审批的现状,也不利于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此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转变政府职能必须以改革审批制度为突破口。只有下大决心以“自我革命”的勇气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将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权还权于市场和社会,才能巩固和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成果,实现改革由部门调整的“物理变化”到职能转变的“化学反应”;才能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广东的软实力和竞争力;才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让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基于这种认识,省委省政府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一是领导挂帅,加强领导。省迅速下发了《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汪洋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决策、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朱小丹省长亲自担任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亲自主持召开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亲自审议相关改革事项。省政府专门成立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吸收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社会知名人士及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献计献策, 集思广益。省编办牵头负责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分片包干,多方协调。二是旗帜鲜明,“自我革命”。审批制度改革本质上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改革的过程,实质是利益博弈的过程。针对以往审批制度改革中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放弊不放利、放内不放外等问题。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三项重大原则,凡是市场和社会能自我调节的事项坚决取消行政审批;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坚决转移给社会组织;凡是下级政府能够履行的职能事项坚决下放给下级政府。有的事项基层要求取消,有的部门则担心取消后无法监管。为此咨询委员会和编办负责同志与部门经过数次、数十次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三是彻底清理,分类调整。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以往保留的、新增的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1120个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清理范围。经与各部门召开400多次协商会,反复研究论证,拟取消272项,向社会组织转移119项,下放98项,依法依规保留631项。并形成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正式向国务院上报了《广东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提请国家允许广东先行先试事项》。
二、把行政体制改革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相结合,促进依法行政
多年来,我省通过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有效改善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但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规范还没有完全到位。没有监督的权力是产生腐败的温床。这次改革中,我们在大幅减少、转移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一是规范和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坚决纠正该放不放的集权审批、能快不快的拖拉审批、应廉不廉的腐败审批。对于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逐一进行审查,将重复、相近的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归并,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审批的,明确牵头部门并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同时,加快推进管理规范、办事公开、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实行权力阳光运作,全面公开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等。推行审批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三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通过制度保障行政审批设定和实施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省、市、县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实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把行政体制改革与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相结合,提升服务效能
政府管理方式创新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重管制轻服务、重权力轻责任等问题,我们结合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深化相关配套改革,不断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方法,推动政府正确履行职能,力求实现三个根本转变:一是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大幅取消企业登记等领域的前置性审批事项,加快制定和完善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及时制定管理规范并加强执法检查。如省工商部门对186个前置性许可事项逐一进行了清理。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接的事项,加快制定法制、财政、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实施办法,真正做到转得出、接得好。二是由注重管制向注重服务转变。强化管理社会服务的理念,树立一切以方便行政相对人需求为导向的行政价值观,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率先在深圳、珠海、东莞、惠州、肇庆、揭阳、顺德等地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三是由传统手工方式向现代信息化方式转变。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积极开展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并联审批,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逐步实现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结。
四、把行政体制改革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相结合,完善社会管理格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党领导下人民依法自治的有效方式,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随着现代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日趋复杂,政府大包大揽“唱独角戏”的局面越来越难以为继。为切实建设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等多个文件,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大力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进管理办法,放宽准入限制,落实扶持政策,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在全社会的覆盖面。目前我省社会组织达31000多个,在各个领域从事各类社会服务活动。二是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改革。重点在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中实行“五自四无”(即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主会务、自筹经费、自聘人员,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通过积极引导和依法监管,强化社会组织自律管理,促使社会组织在充分竞争中发展壮大。三是加大力度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采取授权、委托、招投标等方式,向社会组织放权让利,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市政、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引导社会组织在承接好政府职能的实践中成长。省政府出台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262项目录,延伸了政府的工作手臂。
我们在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虽然作了一些探索,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我们一定以参加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虚心汲取会议交流的好理念、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促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体制和组织保障。
(肖志恒:广东省常务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