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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政府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法治化

发布时间:2015-03-03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胡建淼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确立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政府治理现代化,而且主要是指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因为政府是国家治理中涉及面最广的治理主体。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是法治化。政府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政府治理法治化的目标,就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到2050年全面建成法治政府。这是源于党中央确立的“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那么,什么算是“法治政府”呢?

法治政府是守法政府,它能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治政府是权威政府,它能打击犯罪、制裁违法,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法治政府是受监督的政府,它能接受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最终接受人民的监督;法治政府是能够成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的政府,让法治精神渗透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之中;法治政府是坚持三者有机统一的政府,它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法的核心价值是公平正义。法治政府是实现和保障社会走向公平正义的政府。要实现政府治理的法治化,有太多的事情要做。

首先要从思想理论上厘清五大关系:

法治与政治:讲法治就是讲政治;法治与民主:没有法治的民主是混乱的民主;法治与改革: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法治与效率:法治是最有效的治理方式;法治与德治:人人是雷锋,也需要法治。

其次要从行为上做到:

让宪法和法律真正成为政府的“上司”,真正克服权大于法、言大于法、领导大于法。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让政府只做裁判员,而不是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划清公权与私权的界线,坚持“公权力法不授权便无权,私权利法不禁止便自由”。通过决策规范化,实现决策科学化,克服先有结论后有论证,领导作结论群众作论证的现象。杜绝“罚”字当头和“限”字当头,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从源头上真正解决问题。坚持正当程序,实现社会公正,规定程序本身就需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