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胜:公有制地位变动与深化改革潜力
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宗胜
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混合经济,虽然没有直接讨论行政改革、法治改革,但却是这些改革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四点:一是对当前公有制状况的认识;二是判断所有制地位以及经济制度性质的标准和方法;三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改革进程及规模测度;四是公有制改革空间相当大,还有较大的改革余地。
对我国公私所有制当下规模状况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有制比重不断下滑,很多人认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了,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公有制主体地位已经丧失了。其中,李成瑞(2006)测算表明,2004年公有制就业比重为39%,生产总值比重为39%;何干强(2010)测算表明,2008年的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等经营性领域的公有企业资本和就业比重均低于40%,因此也不是主体;杨新铭、杨春学(2012)同样认为公有制资产、就业和GDP产值比重都不占优势了。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虽然下滑了,但是主体地位仍然没有动摇,即包括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的社会总资产,在全部资产中还占主导优势地位(谭劲松、王文焕,2010;肖香龙、谭劲松,2010)。而裴长洪(2014)研究认为,公有制资产仍占主体,但非公有制经济贡献占优。第三种观点认为缺乏证据,即没有权威的统计指标来证明相关观点。
以上所述观点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判断标准不统一:判断一种经济地位究竟以什么为准?主要用资产即生产资料规模,还是用其产品、产值、就业规模?二是测算范围:如果用生产资料规模判断,那么其外延包括什么,如何测算,是仅包含经营性资产还是全部资产,即经营性资产加上全部非经营性资产?三是如果是全部资产,统计上肯定没有准确计量,那么可否大致估计?按原值估计,还是按市场价格估计?
判断所有制地位、经济制度性质的标准和方法
判断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经济地位的标准,只能是其掌握的资产即生产资料的规模,不包括用其生产的产品、产值或使用它的生产者规模。所谓公有、私有就是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或私人所有,不含别的因素,生产的产品、产值、就业再多,也不决定经济性质,因而不改变其经济地位。特别是在股份制经济中更为明显,股份的意义就是资产,有了股份比例之后,不论经营规模及业绩如何,其地位由资本股比即资产规模决定。也就是说,考察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只能用生产资料的规模来判断,不能用生产资料运用的结果来判断。
以生产资料或资产规模为标准,需要从五个维度研究清楚其内容。第一个维度是生产资料的定义,它包括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本身就包含全部的资源性资产。第二个维度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含义,其经典含义是指所有制对生产资料的所属关系,包括所有、占有、支配、使用、经营关系等。所有制的内涵中已经明确包括了经营性资产,也包括没有进入经营领域但是在使用的资产(如公益性资产),还包括虽未使用却具有所属、占有或支配关系的资产(如资源性资产)。这两个维度是从理论上说明生产资料应当涵盖全部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以及经营性资产。从实践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的资产负债表。这就要求把全部资产都计算在内,不仅是经营的、使用的,也包括产生利润的,还包括党政资产在内。此外,还要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自然生态资产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产产权制度。第三个维度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由其所属主体的性质决定,不能由它生产的产品、价值等来决定。第四个维度是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地位,由同一性质的所有者主体所占有的全部生产资料规模决定。第五个维度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地位还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地位,即国家所有跟个人所有的地位不同,也受所有者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的领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影响,即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还是不涉及国计民生的。当然,各种经济的产值、劳动量、利润等指标并不是没有用,它能说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效率大小,强调推进所有制改革就是因为国有企业效率较低。
坚持以同种所有制生产资料规模作为衡量其地位的单一标准,不包括经营规模和效益指标,公有和私有地位应以资产规模论英雄。要坚持以各种形态的生产资料规模总量来衡量,而不仅计算比重较小的经营部分,把大部分使用及占有的资产排除在外。此外,应当补充对所有制主体性质和地位的考察,补充对不同所有制生产资料所从事的经济领域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意义及作用考察,还可考察各种不同所有制的经营情况,比如其生产总值、利润额、就业量等,但这只说明效率问题及改革方向。
确定公有经济制度性质的标准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公有经济包括国有和集体生产资料总规模,或者说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其中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需要占绝对优势,但绝对优势的量化是一个变动区间,可以从50%到100%之间的任意点;而经营资产以效率为准则,则公有制占相对优势即可,即相对最大,占30%甚至可以更低。二是公有经济利用其归属公共所有的性质,能够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三是公有经济通过对重点行业、产业投资参与等,能够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四是公有制经济在经营领域运用资本规模,可在关键时刻起调节作用。
我国所有制经济制度改革进程及规模测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进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9年到1992年。1992年,经营性公有制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占85%(未计累计),甚至高于1981年的81%;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几乎全部是公有资产,像民办教育仅占全国教育经费的0.3%。
第二个阶段是1992年到2002年,在经营领域里国有资产的比重大大下降,其他领域也开始出现变化。2002年,按经营性注册资本计,非公有企业占比37%,公有企业占比57%,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中出现非公有资产,如民办幼儿园占比43%,非公立医院占比11%。
第三个阶段是从2002年至今,公有制经济资产似乎逐步失去了绝对主体地位,但是否如此还有待考察。2011年,公益性和资源性资产中的非公有比重仍在增加,按经营资本计算,非公有比重首次超过50%,2013年的比重达到56%。我们对2013年我国资产总量进行分类估算,结果表明,全社会总资产将近1000万亿元,其中公有制经济经营性资产为45万亿元,资源性资产是775万亿元,公益性资产是76万亿元,合计将近900万亿元,占全社会总资产的90%左右;而非公有制经济经营性资产为56万亿元,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约1万亿元,合计不足60万亿元。当然,这个估计比较粗略,大多情况下还不是累计,也不是市场价格。估算方法大致如下:资源性资产主要计算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其中土地资源分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分别按当前租金进行折算,并进行一定的资本化;矿产资源按照最新探明储量,以最近价格转换为市场价值。公益性资产和公共性资产以2000年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基础,假设一定的资本形成率,对这一部分资产加以估算。尽管测算比较粗略,但总体上公有制经济仍占绝大比重,即便是在经营性资产中也至少占45%。目前中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制度都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发展混合经济潜力很大。
我国公有制经济改革的空间很大
我国社会总资产中占绝对优势的是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很小,在经营性领域中公私相当,因此发展混合经济的改革潜力非常大。公有制资产除了在资源和公益性资产及总资产中占优势外,还有其他领域的控制关系,所以要继续推进改革。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推进公有制经济改革,一方面要巩固提高公有制经济效率,另一方面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在各类资产中均需要继续减少比重,只要保持一个相对优势,仍然可以保持公有制经济性质不变,保持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变。另外,还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管理好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人们关注比较多的是经营性资产,公益性和资源性资产改革还不到位,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全国和地方的资产负债表。以后国有企业要多投向公益性企业,这意味着国有企业改革还有很大潜力,还要继续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