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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饬党风,惩治腐败

发布时间:2017-01-16

深化作风建设

从纪律层面整治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思考

叶丛


党员干部能否履好职尽好责,关系着工作效应和工作职能的发挥。怎样从纪律层面整治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笔者进行了探索与思考。

一、分析表象:五类问题需要深入反思

(一)不敢担当、不敢负责

古语云:“为官避事平生耻。”党员干部的本职就是要为民干事,敢于担当是党的优良传统。当前,在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的形势下,不敢担当、不敢负责已经成为某些党员干部的突出问题,有些党员干部甘当“南郭先生”,以规定多、约束多为借口,对推动发展存在畏难情绪,见到难题、遇到矛盾不能主动迎上去,怕担风险、怕丢帽子;有的对新常态下的工作适应比较慢,不学科学理论,不钻研新法律、新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有的深入基层调研少,创新能力不足,满足现状,存在宁肯不干事、也要不出事的现象。

(二)廉而不勤、勤而无效

为官之本在于廉,为政之要在于勤。廉政和勤政犹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然而,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却把二者对立起来,廉而不勤、勤而无效的现象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一是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现象,有的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不贯彻、不推动、不落实;有的对举报投诉事项和企业、群众的合理诉求不查不纠、敷衍搪塞;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做事心不在焉,该做的事不做、该办的事不办,该跑的项目不跑、该争取的资金不争取。二是存在“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少数干部工作重布置、轻落实,有计划、没行动,存在“无过便是功、无怨便是德”的错误思想认识,不想为、不作为、不敢为、搞形式、走过场,期盼“平安着陆”。三是存在办事拖沓、效率低下的现象,有的干部表面认真做事,实则“出工不出力”,不讲实效。四是存在华而不实、眼高手低的现象,少数干部工作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方式简单,存在浮躁之气,工作效果不佳。

(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

当前,有些党员干部权力观发生扭曲,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私器”,利用手中权力、职务之便搞权力寻租,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存在收回扣、拿红包行为,有关系好办事、没关系难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问题有时仍然存在;有的干部违反纪律,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有的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人为提高办事门槛,将公权变为“自留地”,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纪律涣散、业绩平庸

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不情愿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群众的监督,习惯于我行我素;有的不比工作比待遇,不比业务比关系,不比成绩比资历,人在办公室里坐着,心里想的却是自己的“生财之道”。少数党员干部甘当“太平官”,安于现状、甘于平庸,工作不在状态,进取意识不强,工作上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缺乏创先争优意识。“衙门作风”还没有彻底改变,“你先搁在这儿”、“明天再来”、“这事不该我管”等“服务用语”时有所闻。

(五)敢踏红线、超越底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干部作风持续好转。然而,仍然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不收心,无视党纪国法及各种规章制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采用“实用主义”,甚至敢踏红线、超越底线,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强,不能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持一致,缺乏应有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在执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上,严重违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依法实施,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搞选择性执行,有利就执行、不利就偷工减料或应付,敷衍塞责、拖延不办,致使政令不畅,导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二、认识危害:四个方面值得高度警醒

(一)浪费公共资源,降低公共效率

政府机构是非常重要的公共资源,党员干部身负公共事务管理的重任,少数党员干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必然影响整个社会运行效率,造成多方面的资源浪费。

(二)破坏社会公平,影响正常秩序

为了保证市场公平有序和竞争效率的协调统一,国家和政府制定和设立了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规则,用以维护每个利益主体的应有权益,从而保证社会的运行有序和稳定。然而,少数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一部分人的违法侵权行为得不到制止,另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长时间的不平衡,必然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一些地方由于基层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使一些本来很好解决的问题积成错综复杂的“死结”,严重影响了正常秩序。

(三)破坏发展环境,影响改革发展大局

政府环境是重要的软环境,体现着一个地方的服务意识、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部分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服务观念淡薄,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不强,不会主动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困难和矛盾,该办的事不办或不及时办理,严重破坏了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同时,少数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公共权力被肢解,影响了经济社会的运行质量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弱化了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降低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严重影响经济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四)损害社会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

当前,政府公共服务已成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度非常高的领域,政府公共服务每一个方面都会触动社会和人民群众敏感的神经。一些党员干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久而久之,会给社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党员干部行使着国家赋予的权力,在群众眼中,他们的所作所为,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和政府,他们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为群众办事,必然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疏远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少数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有些公共利益被挤占、侵蚀,妨碍了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三、挺纪在前:五大举措从严集中发力

(一)从强化教育入手,增强防范力

党员干部身为公职人员,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一旦放松对自身的教育和要求,就有可能误入歧途。要经常咬耳朵、扯袖子,强化学习教育,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党员干部切实把《准则》和《条例》记在心上,把“四个坚持”作为始终不渝的信念,使“四个自觉”成为党员领导干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自觉要求。坚持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教育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把政治纪律和规矩放在纪律教育的首要位置,让全体党员干部清醒地认识党的“六大纪律”不可逾越的清单,清醒地认识思想行为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心存对党章党纪国法的敬畏,自觉维护党规党纪国法的权威性、严肃性,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通过加强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始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印在心上,渗透到骨子里,自觉把推动事业发展的责任扛在肩上,把提高服务质量的各项任务落实在行动上。

(二)从专项整治入手,增强落实力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在加强行业自律、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上下功夫,坚持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坚持开展自查自纠,通过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制度规定,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整改。持续开展整治“慵懒散”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拖拉、效率不高,敷衍塞责、相互推诿,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问题,大力开展整治和治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经常性开展作风纪律检查,防止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引导党员干部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由始至终、以身作则,不忘初心。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履职尽责、一心为民的正面典型,营造浓厚氛围,激励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勤奋工作。

三)从加强监督入手,增强约束力

加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监督管理,规范履职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从制度安排、监控手段、政策研究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避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坚持关口前移,未雨绸缪,建立健全覆盖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努力构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运行、齐抓共管的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有效性,保障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寓监督于服务,在监督中强化服务,在服务中严格监督,加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明确各岗位工作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以监督检查提升管理、促进改革、推动发展。

(四)从查办惩治入手,增强震慑力

查办案件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是惩治腐败、保持党的纯洁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坚持利剑高悬,坚决查处各种腐败行为,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该提醒的提醒、该约谈的约谈、该整改的整改、该问责的问责、该处分的处分。及时收集处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适时进行通报;对出现情节较轻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不姑息、不护短,严格按规章进行处罚;对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坚决追查到底,严厉处罚,力争做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同时,坚持正确执纪导向,把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乱作为行为区分开来,激励和保护那些开拓创新、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干部,“为担当者担当”,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从完善制度入手,增强执行力

一是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制定完善内部监督检查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的职责、内容、程序与方法,实现内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行信息化监控手段,将内部监督工作纳入信息化体系建设之中,逐步建立实时动态的网络监控预警机制,提高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二是建立社会公众举报接访制度以及案件受理调查制度和落实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增加举报监督的实际效果。三是加大对履职行为和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建设,明确履职尽责的具体标准和规范,便于遵循和操作,增强制度刚性,推进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管理,切实规范干部的行为职责。四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考核检查具体量化指标,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加大各项制度执行力度,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和谐干事的发展环境,切实推动干部作风大转变、工作激情大提振、行政效能大提升。

(作者:湖北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组长 叶丛)

(摘自:2016年10月15日《财政监督》)


驳“反腐败导致不作为”谬论

包晓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极大成效。但与此同时,少数领导干部发出了“官不聊生”、“为官不易”的感叹,“庸官懒政”现象有所抬头。与此同时,社会上一个似是而非的论调开始流行,即“反腐败导致领导干部意志消沉不作为”。这种谬论的实质是将造成领导干部不作为的帐算到反腐败头上,妄图掩盖庸官懒政甚至继续贪污腐败的本质。对于这种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谬论,党和政府决不能听之任之,必须认真加以辨析、批判,找出问题根本症结,切实根除“不作为”的痼疾。

一、“反腐败导致不作为”谬论事出有因

“反腐败导致干部不作为”谬论有相当大的误导性,究其产生和蔓延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以影响发展来转移注意力。经过30 多年快速发展之后,我国经济正处于换挡升级的稳步发展时期,这其中既有经济发展规律的作用使然,也有我们主动调控的因素。但有人总是摆出一副忧国忧民和冠冕堂皇的架势,把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增速相对缓慢与反腐败挂钩。此类人认为反腐败导致了资金外流、民间投资积极性下降等问题,甚至拿4 万亿中央投资计划的溢出和带动效应弱化来佐证。这是典型的“反腐影响发展”论调,这种说法采用看起来“高大上”的词汇,似乎总是站在道德评判的制高点,且很容易博得大众的同情和谅解,但实则是避开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掩盖了“为官不为”的本质。

二是以干事风险来维护“保官哲学”。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不少领导干部认为干事有风险,“干得多错得多、不干事就不会犯错”,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和敢于担当的勇气。不愿意面对新情况,提出新举措,展示新作为,而是把个人的官帽摆在第一位,把“宁愿不干事,只要不出事”奉为保官圭臬,企图以不作为来规避所谓的风险。这些人不敢明目张胆不作为,便把矛头对准反腐败,得出了“反腐败导致不作为”的错误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想把“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顽风痞气推给反腐败。这种谬论迎合了某些庸官懒政者的心理,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三是以抹黑反腐来人为设置障碍。高压反腐必然会切断腐败分子谋取私利的链条,触动他们的既得利益,致使一些人惶惶不可终日。为此,少数人极力渲染“反腐败导致不作为”的谬论,罔顾事实,煽风点火,企图把水搅浑。可以说,这就是干扰反腐、绑架反腐、抹黑反腐。这些人以不作为来消极对抗中央的高压反腐政策,人为地给反腐败设置障碍,妄图动摇中央的反腐决心。把反腐和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对立起来,无论是出于有意还是无意,客观上都会给反腐运动造成阻碍。从这种谬误的观点来剖析:一方面把腐败视为发展或交易成本,在逻辑上以去价值化的方式来看待反腐败;另一方面,在现实角度则暗示以腐败方式解决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这不仅是混淆视听,而且是别有用心,是站在一个错误的立场,或基于一种错误的预期判断发出的错误声音。

四是以腐败难免来寻求心理安慰。有人认为,腐败虽然令人痛恨,但腐败是全球“通病”,“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总觉得腐败难以根除和避免。这种认识事实上是把腐败当做社会进步的所谓“润滑剂”,从而间接助长了“反腐败导致干部不作为”谬论的产生。这种错误认识背后的逻辑是,不反腐败,干部就会有积极性,就有作为,这显然是违反常理的。古往今来,没有哪个国家、哪个地区因为腐败实现了良俗善治,用腐败的方式调动所谓积极性,不仅不能实现和谐稳定,更不会促进改革发展。用“全球通病、难以避免”怪论来支撑“不作为是因为反腐败”,不过是想求得一个自欺欺人的心理安慰罢了。

五是以片面认知来遮掩乱作为本相。“为官不为”现象频频见诸媒体,社会上广泛议论,各种意见良莠不齐。有的人不加分析,片面认为不作为问题的突出与当前的高压反腐有必然关联,这是对历史现象的无知。古人曾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官避事平生耻”等,这都是对传统社会“为官不为”现象的批判。由此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出来,“为官不为”不是什么新鲜事,人浮于事也不是现在才有的,与高压反腐没有任何必然联系。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调“在其位谋其政”,履好职,尽好责,办好事,这是公职人员应尽的义务。拿反腐败做挡箭牌,遮掩的不仅是能力不足、本领不强的问题,也有精神懒惰懈怠、党性修养不够的问题,甚至还有胆大妄为、胡作非为等严重问题。由反腐败的借口到“不作为”的姿态,只是从“乱作为”暂时往后退一步的权宜之计,让“不作为”的表象遮挡了“乱作为”的实质,实际也是一种腐败。其根本,还是想回到“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腐化状态。

六是以心理惯性来为困境归因。人们往往习惯于从外部寻找原因来解释自身的行为和面临的困境。比如有人把生意难做的原因,归结为反腐败导致公款消费减少;把干部依法履职尽责而无法获取法外利益,归于严厉的反腐败政策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干部作为不作为,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其内心的理想信念,环境因素只是外因。将干部不作为归因于反腐败,是在惯性心理作用下的典型的外因决定论,不符合辩证法的要求,这种认知上的模糊往往带来“想当然”的错误结论。

综上所述,把“不作为”问题与如火如荼的反腐败斗争联系起来,不管是出于有意或无意,都是歪理谬论。

二、反腐败与不作为

没有必然联系“反腐败导致不作为”是伪命题,反腐败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足以构成不作为的理由。

第一,反腐败和不作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逻辑关系。干部不作为,有多方面的原因。就其主观方面来说,有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等表现,多与信仰迷失、价值观念偏差、能力不足、精神懈怠、职业道德欠缺等因素有关;客观方面与权责边界不清、行政问责不力、考核用人导向不正、从政环境不优等因素也有联系。既然导致干部不作为的原因那么多,显然不能简单机械地推断是反腐败直接造成干部不作为的结果。同时也要看到,恰恰是反腐败优化了政治生态,促进了干事创业和积极作为。因此,不作为的果有多因,反腐的因也有多果。反腐败和不作为之间存在的关联就是把“不作为”暴露在显微镜下,使之更加显性化。所以,不是反腐败必然带来了不作为,两者在逻辑上根本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二,反腐败与敢作敢为不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进行处理,为党员干部有更好作为、更大作为提供了制度保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现在中央已明确提出要“保护为发展而犯错的干部”,“为敢于担当者担当”,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强调“要把干部工作中的失误和谋取私利精准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鼓励干事创业,为敢于担当、干净干事的党员干部提供了更大舞台。反腐败针对的是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查处的党员干部也多是因为突破了法律纪律底线;相反,只要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再怎么干也不会“出事”。这说明积极作为与出问题也无必然关联。由此来看,反腐败与有作为是正相关而非负相关,反腐不仅不会导致不作为,反而是“浪里淘沙”、“沙中磨金”,有利于促进那些德才兼备、遵纪守法的干部振奋精神、奋发有为。

第三,腐败才是导致不作为的重要原因。腐败是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它践踏了社会规则、破坏了公平正义、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割裂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一些腐败分子,以前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现在是“不收好处也不办事”。诚如一些企业家反映的那样,现在官员普遍和企业接触少了,很多官员“不吃、不拿,也不干”,能躲就躲,能避就避。在其位而不谋其政的背后,总能看到扭曲的利益和腐败的身影。在有些领导干部的潜意识里,因为有了利益交换,才有干活的积极性,甚至可以乱作为;反腐斩断了腐败合作关系,打压了腐败空间,于是就失去了所谓的“工作积极性”。所以,不作为的真正的原因是腐败,而不是反腐败。

必然联系体现了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是隐藏在事物现象之中的本质的联系,不是浮现在事物表面现象的联系。显然,反腐败和不作为之间不属于这种联系。恰恰相反,反腐败净化政治生态,“有利于驱逐害群之马,有利于把良币找回来、把好干部用起来,有利于我们惩恶扬善,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营造清廉有为的政治生态

“为官不为”不仅损害干群关系,也阻碍改革发展,甚至会削弱党的执政基础;把干部不作为的帐算在反腐败上是颠倒黑白,宣扬歪理,会压制正气。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从严整治。

一要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动摇。不作为是一种变相腐败,也是反腐不到位的体现。只有坚决持续深入反腐败,才能“把不廉的干部刷出局,把不为的干部刷下去”,实现廉洁发展。要继续“打虎”、“拍蝇”,加强纪律建设,扎牢制度笼子,关住“任性的权力”,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

二要强化依法依规问责不松懈。认真落实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明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让“为官不为”者无处藏身,让“碌碌无为、弄奸耍滑、谋取私利”者坚决出局,督促党员干部既忠诚干净,又勇于担当。

三要坚持“补钙壮骨”不落空。加强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观念,切实解决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问题,筑牢“为官有为”的思想基础。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倡导“清廉为官,事业有为”价值取向,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四要完善高效长效机制不务虚。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完善责任链条,保障“知责思为、履责尽为、尽责有为”;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干部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选贤任能,择优汰劣,让庸官懒官无所遁形,既不敢“腐”,也不敢“懒”,真正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发展,鼓励担当,容忍失误。

“疾风识劲草,烈火炼真金”。党员干部自身也要树立“为官不为耻为官”理念,加强自我改造,强化自律意识,培养担当精神,提高“善作为、能作为”的本领。既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又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把反腐败当做一块“磨刀石”来砥砺自己,自觉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伟大复兴的征程,做忠诚、纯洁、勇于担当的合格党员干部。

(作者:中共南阳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室副教授 包晓)

(摘自:2016年10月1日《决策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