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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饬党风,惩治腐败

发布时间:2017-01-16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邓小平是如何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的

戚义明


在新中国成立后长期的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邓小平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提出过很多重要观点。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后,他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恢复健全和制度化、规范化。

主持起草八大党章,强调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党的八大是我们党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邓小平主持修改党章,并于1956年9月16日在八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针对党执政后脱离群众的危险、骄傲自满的危险,邓小平突出强调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他指出,要“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关键在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

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正确处理上下级组织关系。邓小平既反对上级组织和领导人员“习惯于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对于发扬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注意不足”;又反对一些干部“爱好自成系统,自成局面,在政治上自由行动,不喜欢党的领导和监督,不尊重中央和上级的决定”,搞分散主义。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另一个基本问题,是党的各级组织正确实行集体领导。邓小平指出: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和讨论,反对个人包办,“只有这样,党内的民主生活才能获得真实的保证”;同时,“集体领导,也必须同个人负责相结合”,“在任何一个组织中,不仅需要分工负责,而且需要有人负总责”。

针对革命胜利后,一些党员干部中出现的精神懈怠、贪图享乐思想和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作风,邓小平提出要“为提高党员的标准而斗争”。他强调:“不允许有任何在遵守党员义务方面与众不同的老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任何人都没有“特权”。

20世纪60年代初:强调坚持党要管党

20世纪60年代初,面对国民经济严重困难局面,党中央总结经验教训,特别是深刻总结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存在的不足,强调要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邓小平突出强调“必须注意健全党的生活”,指出“这是坚持党的优良传统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邓小平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特别是对领导干部,邓小平强调,除了过支部生活外,还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领导干部在党委党组内相互交心,作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不只是个人的修养问题,也是一种监督,是党的生活的一种形式”。这就是后来实行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拨乱反正时期:重申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遭到严重破坏和侵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突出强调,不把党风搞好、恢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们党就不能带领全国人民顺利进行现代化建设。

针对党内不敢讲话、不敢讲老实话、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指出:对执政党来说,“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他强调,要“创造民主的条件”,真正在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为全面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使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轨,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准则》总结历史经验,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其主要精神在今天仍然具有现实指导作用。

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时期:共产党员要增强党性

1983年10月,十二届二中全会决定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在十二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邓小平强调:“整党不能走过场。”要“通过思想教育,增强党性”。他指出:所有共产党员都要“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不允许自视特殊,认为自己在政治上比党高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应该严格遵守党章、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起模范作用”。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邓小平突出强调全党要“讲政治”、“守纪律”。他说: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要团结,“一靠理想,二靠纪律”,这是“我们的真正优势”。他还说,“改革,现代化科学技术,加上我们讲政治,威力就大多了。到什么时候都得讲政治”。

讲政治、守纪律,首要的就是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1988年至1989年间,邓小平多次强调:“党中央的权威必须加强”,不能“各行其是”,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他还特别指出:“党内无论如何不能形成小派、小圈子”,“那个东西害死人”,“错误就从这里犯起”。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摘自:2016年11月18日《学习时报》)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徐琤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可以说,选人用人导向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风向标。选人用人导向正确,党内政治生活就会正气充沛,干部就会见贤思齐、心齐气顺;用人不公,就会出现“劣币淘汰良币”的逆淘汰,就会人心涣散,败坏党风。只有抓好选人用人这个导向,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才能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严格选人用人标准

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是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根本前提。选什么人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一贯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根本标准,目的是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但也要看到,由于受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影响,一些地方选出来的干部素质和能力不合格,甚至出现了一些“带病提拔”、违规提拔的干部,导致所用之人不仅没有起到标杆作用,反而影响了党的形象和党组织的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为选人用人提供了根本遵循。按照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必须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干部,观察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看其见识见解;观察干部对群众的感情,看其品质情怀;观察干部对待名利的态度,看其境界格局;观察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过程和结果,看其能力水平。要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那些想干事、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那些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是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选人用人水平的关键举措。一是要秉持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从党和人民事业的需要出发,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不搞以人画线、以地域画线,不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不为人情关系所缚,不为歪风邪气所扰,不为个人得失所困,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二是要把党管干部和发扬民主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把发扬民主充分体现在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和推荐提名、酝酿沟通、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中;另一方面,要强化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并切实全面掌握干部的德才和实绩,从根本上解决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问题。三是要坚持党组织集体领导。干部任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必须防止把党委集体决定任用干部变成领导个人使用干部,避免有的领导干部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搞人身依附关系,杜绝“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的现象,使党内的同志关系规范和纯洁起来。

用制度管住选人用人关键环节

选人用人是党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复杂工作,只有用制度来规范,才能赢得干部的信服和群众的认可。制度带有全局性、稳定性,管根本、管长远,依靠制度选用干部能够增强刚性约束。选人用人制度是我们党对干部队伍建设客观规律的把握和对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一项规定就是一个保证,一个步骤就是一道关口,其规范性和完整性能够确保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干部选用的各个关键环节中,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纪律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守纪律不放松,在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上当好表率,切实防止制度执行上的“稻草人”现象,避免产生“破窗效应”。能不能把制度严格落实到选人用人中去,关键在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政策、法规和程序行使选人用人权,把握界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确保选人用人规范有序、严谨严密;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使不择手段、投机钻营的人无利可图,使阿谀逢迎、溜须拍马的人无机可乘、使违背原则、追名逐利的人无处立身。组织部门担负着选贤任能的重要职能,既是贤士良才的“挑选者”,也是选人用人的“把门者”,必须严格落实制度,把好“第一关”,凡是制度明确规定的,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绝不能把制度当作可紧可松的“橡皮筋”,切实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

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是保证选准用好干部、纯洁用人风气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历来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问题。通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能够有效督促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的重点是:监督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情况,看用人导向是否端正;监督严格把握用人资格和条件情况,看用人把关是否严格;监督严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骤情况,看用人程序是否合规,尤其是看在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是否存在着搞变通、作选择、走形式;监督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看用人风气是否清正。加强选人用人监督的同时必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要受到严厉惩处。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

(作者单位:西安政治学院)

(摘自:2016年11月17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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